以下情況,考虑换用另一种抗抑郁药:
- 首次抗抑郁药治疗;
- 初始抗抑郁药治疗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;
- 对初始抗抑郁药无应答(症状改善 <25%);
- 等待应答的时间充裕(抑郁症状严重程度较低,功能受损较轻);
- 患者倾向于换用另一种抗抑郁药。
以下情况,考虑联合用药:
- 已进行2种或更多抗抑郁药治疗;
- 初始抗抑郁药耐受良好;
- 对初始抗抑郁药部分应答(>25% 改善);
- 可靶向治疗初始抗抑都药的特定残留症状或不良反应;
- 缺乏时间等待应答(抑郁症状严重程度更高,功能受损更重);
- 患者倾向于增加另一种药物。
唐宏宇, 方贻儒. 精神病学. 第二版. 北京: 人民卫生出版社, 2020:86.